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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