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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学校办公室 字体【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完善毕业生“实习、就业一体化”模式,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推荐就业基本原则

1.1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

1.2学生干部以及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优先推荐。

⒊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优先推荐。

    2顶岗实习条件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招生就业科才给予实习与就业推荐:

2.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德育卡成绩良好。

2.2已取得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

2.3.已缴清相关费用。

2.4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5签订三方(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或学生家长)协议,在学校顶岗实习跟踪系统(校企无忧TM实习就业跟踪管理系统)提交实习申请并获批准。

    2.6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被撤销。
    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符合前三个条件并提交实习申请。

    3顶岗实习基本程序

3.1招生就业科在顶实习系统平台上公布顶岗实习信息,班主任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个性心理特征拟定推荐人选,填写就业推荐表。
    3.2招生就业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招聘面试会。

3.3招生就业科公布相关单位选定名单并书面通知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

    3.4被顶岗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须先签订三方(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或学生家长)协议及安全承诺书,经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5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由本人提出附家长签字同意的申请,经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不符合顶岗实习条件者不能参与顶岗实习,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4.1实习学生要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考虑到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的长远利益和有关教学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4.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若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由教务科、学生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视其情节按学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处理,由招生就业科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供推荐机会。

4.3因学生个人的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用人单位,招生就业科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供推荐机会;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的,由教务科、学生科视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4.4在顶岗实习期内,无论因哪种情形中止顶岗实习离开用人单位者,都必须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科联系并办理相应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是学校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是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三是学校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4.5实习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因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4.6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实习学生若无正当理由,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7.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实习就业的,学校负责再次推荐顶岗实习单位,学生登录学校顶岗实习跟踪系统重新申请实习。

4.8.因各种原因在实习期内返校的学生,由教务科会同相关科室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教学和实施后续管理工作。

5顶岗实习组织与管理

5.1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5.1.1负责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学校顶岗实习平台填写提交实习申请表,在学学生实习期间负责审核其实习总结或实习鉴定,对顶岗实习学生做好安全教育。

5.1.2班主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平时要与学生保持电话联系,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定期利用跟踪系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审核学生实习情况纪录。

5.1.3班主任要充分利用顶岗实习跟踪系统对每个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工作。

5.1.4如学生在实习时,发生了人身伤害等事故或紧急事件,班主任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学校也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5.1.5班主任应在学生实习期间,配合总务处,落实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工作。

5.1.6班主任必须定期记录本班级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工作期间,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5.1.7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由招生就业科负责落实。

5.1.8招生就业科对于实习顶岗期间就业的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5.1.9教务科、各系部负责审核顶岗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总结。每月必须按要求提交1份实习鉴定表或实习总结。

6顶岗实习鉴定要求

    顶岗实习期结束,实习学生认真总结实习经验,在学校顶岗实习跟踪系统上提交至少6份《实习鉴定表》或6份实习总结,由班主任、系部负责人、教务科逐级审核。

    有多个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必须提交每个单位的鉴定意见及其《实习鉴定表》。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