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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学校办公室 字体【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端正教风,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学事故及类型

1.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习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教学事故。

1.2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2. 教学事故的划分

2.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2.1.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4节连上的一体化课提前下课20分钟。

2.1.2未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

2.1.3教学任务下达后,未按规定编写授课计划,延期上交1天。

2.1.4上课无教学设计(教案)、未带教学设计(教案)或教材。

2.1.5不按学院要求阅卷、评分,请学生代为阅卷、评分。

2.1.6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2.1.7不按规定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为批改作业。

2.1.8监考教师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考场。

2.1.9监考过程中离开考场、使用通讯工具或做影响监考工作的其他事情(如看书报、批改作业等)。

2.1.10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室或使用通讯工具。

2.1.11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未按规定时间延期1天上报学生成绩。

2.1.12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2.1.13实习、实验管理人员未按时开门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1.14实习指导教师在每天实习课结束后未组织学生清理实习场所卫生。

2.1.1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课结束后未按程序关闭设备。

2.1.16实习指导教师未制订实习工位表、未指导学生对号入座或按工位表实习。

2.1.17实习期间,教师管理不到位学生擅自外出。

2.1.18实习指导教师管理漏洞多,造成工量具丢失者。

2.1.19教师上课不考勤。

2.1.20组织教学不严格,管理与教育不到位,上课质量差,上课时学生伏桌睡觉人数超过15%(含15%)。

2.1.21系部排课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

2.1.22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未能按时上课。

2.1.23未与教务科协调,安排班级参加其它活动,造成停课。

2.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2.2.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2.2编制教学计划出现重大疏漏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2.2.3授课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或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改动课程名称及实训项目。

2.2.4教学内容、概念有明显错误。

2.2.5旷课或未经学院批准的停课。

2.2.6开考时监考人员未到达考场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而耽误考试。

2.2.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考场纪律混乱,作弊严重。

2.2.8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2.2.9有能力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

2.2.10实训、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2.2.11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课结束后未按规定关闭设备而造成设备损坏。

2.2.12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课结束后,未按要求关锁门窗而造成设备被盗窃。

2.2.13下企业实习带队教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2.2.14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或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严劣影响。

2.2.15上课时伏桌睡觉学生30%以上(含30%)。

3.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3.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系部、教务科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

3.2教务科与事故责任者所在系部或科室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3事故责任者填写或教务科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科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系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确认。

3.4《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4. 教学事故的处理。

4.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扣当月量化工分100分。同一学期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2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扣当月量化工分300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系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进行通报批评。同一学期累计三次严重教学事故,予以解聘,学院不作任何补偿。

4.3对于同一学期再次发生教学事故(含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上述严重事故处理外,还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本学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4.4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者的职称评聘、教师聘用挂钩,并与所在系部、科室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