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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技能人才可获奖励津贴3.8万
发布日期:2013-08-14 来源:学校办公室 字体【
 

我市高技能人才可获奖励津贴3.8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heyuan.gov.cn/T/2013-08-14/Article_57753_1.shtml

 

加快发展,对技能人才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近日出台的《河源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留住都有了明确而详尽的扶持政策,满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一次性享受政府住房津贴8000元,并从为我市高新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中每两年评选5名首席技师(每人每年可享受2万元首席技师政府特殊津贴)。

培训技师可获多种扶持奖励

《意见》明确,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并在实际工作中能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5类,其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高技能人才。

根据《意见》,扶持、奖励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广东省技师工作站”、“河源市技师工作室”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培训机构开设高新技术产业技能培训项目,支持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对申报成功的“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扶持经费;对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的技能大师,每年为该站培养10名及以上技师级人才的,当年给予奖励1万元。对认定为“河源市技师工作室”的,给予3万元启动扶持经费;对入驻“河源市技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每年为该室培养5名及以上技师级人才的,当年奖励5000元。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专家评审认定为“河源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10万元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扶持。对每年培训高薪技术产业技能项目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最高奖励5万元。对于成功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一次性提供5万元扶持资金。职业院校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班级以企业名称冠名,对每一个45人以上的冠名班补助职业院校1万元办学经费。

推荐、使用技能人才,也有奖励。对每一年度推荐应届毕业生在我市行业企业就业人数达70%以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院校,奖励5万元。对当年接纳我市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00人以上的我市企业,奖励2万元。

鼓励技能人才“名利双收”

技能人才将同时成为政府和企业眼中的“香饽饽”。

《意见》明确,鼓励高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就业,在生产或管理一线就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享受政府住房津贴5000元、8000元(已按《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享受相应待遇的除外)。我市将建立“首席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两年从为我市高新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中评选5名首席技师,每人每年可享受2万元政府特殊津贴。

我市实施技能人才评优奖励制度,鼓励技能人才“名利双收”。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岗位技术能手评选,对获奖者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河源市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2000元。组织推荐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省评先评优活动,对获得省级“技术能手”者奖励5000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意见》指出,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入户,其子女入学、入园、转学插班由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鼓励人才集中地单位自建“技能人才公寓”,政府依法给予土地等政策优惠。

《意见》也鼓励企业员工、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对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就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企业员工,可享受培训补贴。失业人员经培训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推荐到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全免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