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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学校办公室 字体【

我院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

 

2019529日上午,我院在一号楼大会议室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学院党委会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中层管理干部和各教学系正、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运达同志传达学习了《条例》精神。他强调,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的请示报告。他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海锋同志作总结讲话。他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及全体教职工一定要坚决执行,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请示报告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供稿: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