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传达学习《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精神
2019年5月29日上午,我院在一号楼大会议室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学院党委会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中层管理干部和各教学系正、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俊侃同志传达学习了《办法》精神。他强调,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应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等,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问题。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海锋同志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学院在干部选人用人时,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维护学院党委的决定,有效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供稿: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