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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6-02-20 来源:学校办公室 字体【

教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办法

2016118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参加各种教学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促进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本院工作的在编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二)本办法中奖励的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河源技师学院”为完成单位,且我院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三)参加教学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必须是代表河源技师学院参赛并取得名次者。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或由学院统一组织、推荐并获奖的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二)学院组织参赛,政府组织主办、行业协会承办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及指导老师。

(三)由国家政府部门、国家行业协会组织并经学院统一组织推荐参评的教科研获奖论文。

(四)团体奖的奖励标准按个人奖励标准的120%计发。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每年一月份由教研室发布上一年度教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的申报通知。

(二)各部门将上一年度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填表上报,并附上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研室。

(三)教研室对教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提出奖励名单。

(四)教研室根据学术委员会审议提出的奖励名单和相应奖励标准制订奖金发放表,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第五条  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和同一赛事的竞赛不重复奖励,其奖金按最高等级发放。

 

附件:教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

 

 

 

 

 

 

 

 

 

 

 

 

 

附件:

教科研成果和竞赛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级别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省级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500

市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300

校级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教 技

学 能

竞 竞

赛 赛

 

国家级

一等奖

3000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相同(下同)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省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教 技

学 能

竞 竞

赛 赛

 

市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300

校级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国家级获奖论文

一等奖

1000

国家、省、市、校级获奖论文必须是由学院统一组织、推荐参评的论文。优质课评比获奖与校级论文获奖奖励相同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省级获奖

论文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市级获奖

论文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校级获奖

论文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